(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研究机构)可结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和其他规定,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提出其他复试要求,并及时公布,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1.5,具体由学院(研究机构)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进行调剂。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5分。
(二)复试内容
1.学院(研究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确定学院内各专业初、复试成绩计算及比例确定的方法,在复试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各为50%,两者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防止不符合报考、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处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学院(研究机构)应严格进行复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提供复试相关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且需安排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其单科成绩应均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跨专业考生有加试要求的专业,加试科目成绩一般应不低于60分。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供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不进行加试。
(三)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研究机构)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如特殊情况须适当调整,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3.校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组织工作,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素质拓展中心承担心理健康测试工作。我校也认可非全日制考生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二级甲等医院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结论。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要有记录,评委现场独立评分。
5.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院(研究机构)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答案来源于: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