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4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6年9月1日前。
2.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专业须为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专业须为法学。
3.同等学力的前置学历为高职高专或本科结业,高职高专考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9月1日前,本科结业无毕业年限要求。凡在2018年11月份现场确认前已获得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包括专升本或是考生)均非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4.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高学历须是2018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的截止日前获得的。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9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5.各类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1日下午5:00前持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加分。
6.学院(研究机构)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附件:
1.资格审查单1.非MPA、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考生用.doc
2.资格审查单2.MPA、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考生用.doc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4.定向就业意向书.doc
5.定向培养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7日
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项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