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
2.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被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等,还可申请各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学校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3.我校在首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试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符合《浙江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试行)》奖励条件的,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除享受上述奖助学金政策外,额外奖励3万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