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复试面试、初试成绩、复试笔试和英语口语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2.一志愿上线复试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5.体格检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
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考生复试及调剂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