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考核+专业学术能力考核)总分100分,合格基本分数线为60分。学院将根据考核合格人数和导师招生名额情况,实行双向选择,在有名额的条件下择优录取。“申请-考核”录取总人数为学位点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多可招收1名。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