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综合考核情况与导师录取意愿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录取名单。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笔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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