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行监督,研究生院选派有关工作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
2.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保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凡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3.学院(研究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招生录取各环节管理,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4.对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学校投诉电话:0579-82283026、82282319;投诉邮箱:yzb@***。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研究机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