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2.学院(研究机构)按报考方向分导师对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1、业务课2、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3.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学院(研究机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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