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准备论文初稿
论文初稿完成后,请学生根据本专业考核组的老师人数,打印相应份数的论文(每份论文封面处均要求有导师的审核签字),提前交给考核组的每一位老师,于所在专业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论文初稿考核。
(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
该考核表前五项内容须学生本人填写完整,第六条即论文初稿,请附论文初稿于表后。然后将考核表与论文初稿一起提交给导师审核,并请导师填写第七条内容,即:导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1.学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2.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4.学位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学生将已填写并导师签字后的考核表交给专业联络人,专业联络人收齐后,于考核前3天交到研办,以便考核小组现场检查,参考评分。
(三)考核组织形式
以学科为单位,集中组织各专业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会。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学科负责人任组长。
1.学生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做出评价,包括对已有工作评价以及对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工作的评价。
3.考核小组听取汇报,检查中期考核表、论文初稿,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报告陈述等方面进行评分,并给出考核结果:A.通过,继续攻读(90-100分);B.小幅修改,继续攻读(70-89分);C.大幅修改后二次检查(60-69分),2个月后可二次检查;D.不合格,限期整改(60分以下),需延期半年。其中,考核结果为C+D的研究生人数不低于本专业参加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
后,考核小组对学位论文提出总体意见和建议,对中期进展综合评价,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报告会后,研究生根据考核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和完善论文。
(四)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结果为A或 ,进入论文下一环节,即论文预评审;考核结果为C,但被认为可以继续完成论文者,可以在二个月后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再次考核(即二次考核)。若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考核结果为D,延期半年。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不合格且被认为无法按完成论文者,应劝其退学。
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检查学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