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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总则

2019年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7 05:28:00 解决时间:2019-02-2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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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国标14089,浙江省标0087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八条我院2019年提前招生计划22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8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4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计划
序号 考生类型 专业名称 计划数
1普高招生考生工业机器人技术40
2普高招生考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0
3普高招生考生新能源汽车技术40
4普高招生考生工商企业管理30
5普高招生考生智能产品开发20
6普高招生考生飞行器制造技术20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
序号 考生类型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计划数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机械类1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汽车营销与服务商业类10
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智能产品开发计算机类20
第九条报考对象: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证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条报名办法 (一)登录我院报名网站:http://www.***.cn考生须于2019年3月2日-4月13日期间进入我校报名网站完成网报。然后按序将下列资料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于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至我院。寄件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彭老师收 邮 编:317000 电 话:0576--85120098 (二)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邮寄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报名表网报完毕后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校章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4符合素质特长评分要求的各类证件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完成材料与网报信息内容的核对,即完成资格初审。考生可适时进入学校报名系统或致电查询。 (三)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19年4月13日前登入我院官网(http://www.***.cn)后进入提前招生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40元/人(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8〕32号文件)。 (四)初审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考生,须带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和素质特长证件的原件,在规定时间来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由学校与之前收到的复印件进行校验,未经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缴费等原因,无法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考生递交的各种材料复印件及已缴的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各环节时间安排(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网上报名时段:2019年3月2日-4月13日; 网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13日18:00; 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4月13日18:00; 普高招生考生现场确认:2019年4月18日8:00-18:00; 普高招生考生面试时间:2019年4月19日8: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确认:2019年4月18日8:00-12:3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2019年4月18日14:00-17:00; 公示与录取:5月1日公布校考综合测试成绩;5月3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5月7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服务平台;5月8日-14日按省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规则完成录取;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5月17-30日学校和省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重要提示: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一)普高招生考生 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总分220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5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总分270分。 (三)总分计算公式
考生类别 总分计算公式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素质特长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文化课考试成绩+素质特长成绩
第十三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取其中高的5门折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总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会考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补考及格)E(补考不及格)
分值201816128
(注:取学考高五门课程折算)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根据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折合成150分计算)。 第十五条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文化课测试方法 考生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文化课测试务必携带盖有我院教务处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普高招生考生 1、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时间:2019年4月19日8:00-17:00 2、测试地点: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面试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占100分。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文化课测试时间:2019年4月18日14:00-17:00 2、测试地点: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笔试 4、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5、考试内容:2019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评分:文化课成绩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卷面分数均为100分,终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折算公式分专业折合计算。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专业 公    
其它专业(数学×50% + 语文×50%)
汽车营销与服务(数学×40% + 语文×60%)
第十六条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所列条件的,若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高不超过20分。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计分证明资料。具体计分方法见下表。 素质特长项目计分表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10分限省教育厅颁发
地(市)级5分限市教育局颁发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5分限省教育厅组织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5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15分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前8名15分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前6名10分
地(市)级前3名5分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
大赛
一等奖10分限市教育局组织
二等奖5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
一等奖15分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
组织
二等奖10分
资格证书
5分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三级及以上10分
二级5分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八级及以上5分/项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一等奖15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二等奖10
三等奖5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提前招生栏目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在专业所标符合类别内选报专业,专业志愿以网报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 第十九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校考结束后,按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依据总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折算后的学业学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技术为序按折合后的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折算后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时按照文化课考试卷面成绩语文、数学为序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第二十一条刚性执行计划。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设“备录”考生。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二条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二十三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诚信考试制度,对下列情形将予追究,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联系方式及来院路线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一)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二)报名网址:www.***.cn (三)联系人:彭老师、陈老师 (四)咨询热线:0576-85120908、85120098 (五)违纪举报电话:0576-85120922 第二十八条来院乘车路线 (一)客运路线:当地客运中心至临海新客站,下车后乘坐218路公交车至台州学院站下车,步行500米到达学院。 (二)火车路线:从当地火车站乘至临海站下车,乘坐218路公交车至台州学院站下车,步行500米到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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