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落实本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再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75-88139870(纪检监察室)
0575-88068177 (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十四条 新生奖学金
(一)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获一次性奖励18000元/人;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6000元/人。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我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内励志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我校设有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500元/人?年。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医疗保险、技能培训券、伙食补贴及路费补贴、毕业生就业补贴等专项补助经费。通过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招生就业指导处,邮编312088
联系电话:0575-88068177、88157111(传真)
招生信息网:https://zs.***.cn/
附件1:2019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doc
2019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