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评审在符合报名条件和相应测试类别所含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二)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的情况下,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和A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等第情况,其中人文与经管大类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计算机与地理生态大类、工程与园林建筑大类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地理、历史、思想政治。
(四)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相同、相关科目等第优先序列均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五)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相同、相关科目等第优先序列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也相同的情况下,都列入通过书面评审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