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019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