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一般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40%+专业课笔试成绩×30%。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40%+专业课笔试成绩×30%。
②加试考生: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20%+(加试科目笔试成绩总分÷2)×20%。
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20%+(加试科目笔试成绩总分÷2)×20%。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专业(领域)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一志愿优先。
1.复试小组成员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申诉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申诉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0508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
申诉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0508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