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招生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0571-83899739、83686945。
第十三条 为了奖励免试升学录取的新生,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我院设立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人。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免试升学新生,即可获得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我院对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后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丰富的资助政策兼顾了救济性、保障性和发展性,秉承“资助”和“育人”并举、“全覆盖”和“精准”并重的理念,形成了项目丰富、具备学院特质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资助体系。“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分“奖、助、贷、勤、补、免、辅”七大模块,近30项资助政策。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爱心基金、学费减免、交通补助、特困新生生活用品费补助、特困新生校服费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阳光助跑项目资助、技能考证补助、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经费资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困难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新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部分学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邮编311231
2019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