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学历: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已获硕士学位或硕士毕业的人员。
(2)录取类别:报考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如实、慎重填写。
(3)报考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须在报名时出具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攻读博士的公函,并在录取后按要求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进行全学习,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