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点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评分结果,确定拟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面试人员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和执行。综合考核面试时间由博士点招生学院确定。
2.博士点招生学院须组织不少于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长由报考学院指定。
3.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包括对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能力的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其他涉及能否持续进行博士阶段的学习与研究的能力。
综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技能操作、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博士点招生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考前公布。综合考核面试的成绩由博士点招生学院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4.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