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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

2019年浙江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提交申请材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20:33:00 解决时间:2018-12-02 15:28

满意答案

三、提交申请材料

请有意通过“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邮寄地址见本办法后“联系方式”相关内容,截止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1.《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PDF打印)1份;

2.《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份;

3.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7.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9.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10.个人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清单一份,并附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如已获授权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

11.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

12.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8年10月中旬-2019年1月中旬)。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快递至考生所申请的博士点招生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主动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

注:若博士点招生学院在“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中有其他附加要求的,则还需提交博士点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材料。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0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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