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快递至考生所申请的博士点招生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主动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
注:若博士点招生学院在“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中有其他附加要求的,则还需提交博士点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