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按类招生的有: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化学类(基地班)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生物科学类(基地班)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建筑类含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数理类以数学类招生,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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