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不少于3名正高职称的教师组成;
2、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有关笔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5、确定拟录取名单;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组长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正高职称人员担任,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同时配备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的专家2人,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能力(听力与口语)的测试与考核。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公布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须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4、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资格审查小组由原则性强、对工作负责的人员组成,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组员不得少于3人;
2、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查单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审查单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资格审查单;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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