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结合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提出体检要求。我校所有参加复试的考
生在复试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 在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 请考核制考生分开排序),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确 认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请相关学院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就变动部分的内容重新上报、审批后再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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