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已修完报考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所要求的8门研究生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成绩证明);
②以主要获奖人(排名前三名)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并被SCI、SSCI、EI收录2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