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全称:张家口学院,国标代码14458,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邮政编码:075000。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
第四条面向全国范围招生,本科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01)45人,音乐学(专业代码130202)90人,舞蹈表演(专业代码130204)20人,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40人。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六条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合格,按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规定精神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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