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张家口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咨询热线:0313-8161803 8161730 学院网址: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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