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和浙江省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优秀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连续三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集“西湖”、“西溪”自然之灵秀,合现代化、职业化人文之特色,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校园占地面积641亩,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名,教职员工560名,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设置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专业涵盖“海陆空”“公铁水”。下设15个校级研究机构和1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学校依托厚实的办学底蕴、坚实的行业支撑以及高素质高水平的交通人才培养优势,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创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研合作广泛,共建校外实践基地300多个,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建有3所海外“鲁班学校”、2所“丝路交通学院”,与6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职能机构。
第八条 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和招生监督制度,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校内招生录取监督机构。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计划执行。有关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http://zs.***.cn)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士官生)、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的学费均为7500元/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费均为6000元/年;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的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费均为15000元/年;轮机工程技术(士官生)及其余专业的学费均为6600元/年。
2019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普通高考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