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学校认可往届生的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校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五门单科成绩,“自选科目”依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科目中选择等第成绩高的一门,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第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满分300分),折算方式:A-60,B-55,C-45,D-30,E-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