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2日(周六)8:30-17:00,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十二条 学校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进行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基本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测试总分满分100分。有关测试流程、测试内容及评分等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站《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小组视情安排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
第十四条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均为100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报备录取名单。
当某专业录取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考生的专业素质测试分、基本素质测试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如招生专业计划有缺额,对“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二志愿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我校认可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成绩,将考生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缺额计划的100%确定报备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学校于11月2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的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的要求,是深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高职扩招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学校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咨询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招生网址:http://zs.***.cn
监督电话:0571-88957507
2019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职业适应性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