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考〔2019〕45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国标代码:12862。
第三条 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2年,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第四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9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学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快递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A4纸);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6)考试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学院2019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入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18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第二批(仅限2019年大赛获奖考生)须于7月20日前(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82606927。
第六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学院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 成功免试至学院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院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2019年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