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三)已被2019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条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由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对于在2018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在2019年5月1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对于2019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在2019年7月10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办理。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学生申请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2019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第六条 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第七条 经我校审核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将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八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单独考试招生。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86739268。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19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