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招生计划220%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22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招生专业按招生计划220%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时,出现低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按本款规则确定的各专业考生参加资格确认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参加资格确认。
3、考生总分=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4、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学考等第折算成绩的总分(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2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
5、招生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该专业拟录取名单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80%比例确定(比例换算后小数点按照整数位增加1名人数执行),不递补备录考生。
6、2019年5月7日前,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总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者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2019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学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8、2019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19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2019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19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2019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19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2019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9、根据考生选择确认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2019年5月17日-30日,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