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专业按招生计划220%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时,出现低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按本款规则确定的各专业考生参加资格确认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参加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