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成功保送至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招生网网址:http://zsb.***.cn
监督电话:0571-86928059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2019年免试生拟申报专业目录(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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