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序号赛项名称获奖等级获得分值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个人一等奖10分个人二等奖8分个人三等奖6分团体一等奖8分团体二等奖6分团体三等奖4分2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8分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序号赛项名称获奖等级获得分值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个人一等奖10分个人二等奖8分个人三等奖6分团体一等奖8分团体二等奖6分团体三等奖4分2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8分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