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110分)=学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二. 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如果考生学考科目或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中的任何一门为零分,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综合素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录取规则,符合条件的考生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