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包括学科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三个环节,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任一考核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折算成100分计算,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实施办法见《药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