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每一个考生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制)和复试成绩(100分制)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50%:50%;
2、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