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前将体检表提交学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学校具体体检时间安排如下(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3月25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点半至3点半,朝晖校区医院。3月26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点半至3点半,屏峰校区医院。3月27日上午8点至11点,朝晖校区医院。体检请带本人身份证。无须空腹,无须带体检表。体检费为60元。
另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在外校参加过体检的,可持外校体检表到我校校医院保健科,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校医院联系电话:0571-883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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