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攻读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并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前提交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浙江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交至我校校医院保健科。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在外校参加过体检的,可持外校体检表到我校校医院保健科,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校医院联系电话:0571-88320504.
体检表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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