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考核方案,指导考核过程、录取等环节工作。
2.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过程可追溯;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院按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对申请者进行排名,按学校拨给的名额从高分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申请者若于2019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其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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