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录取的推免生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