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完善了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与配套措施,确保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与收费政策实施前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学校按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高奖励为12000元)和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此外,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设立了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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