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具体体检时间安排如下:体检请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无须空腹,无须带体检表。体检费为60元。另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在校外体检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尽快将体检表交到环境学院办公室子良南A-318,联系人戈老师:88871577。(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