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所有攻读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并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前提交体检表。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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