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可以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请注意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户口迁移证不准涂改。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一律不办理户籍迁移。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文件)规定,入学报到时未申报户口迁移的新生,研究生就读期间不再办理。
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户口迁移证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