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沈兵虎 (学校公章)
2019年5月10日
2019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除浙江省外监督电话:0579-86668895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