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总分
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或者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2.学业水平分数折算(总分满分为110分)
新学考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分数计算方式
10门学考按照“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5分,E等计2分”方式折算总分。
其中的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4月底提供的新成绩为准。
3. 同分规则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总分及单科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靠前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含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
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
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9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两位)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5.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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