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
2.测试主要考察内容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形象气质 心理调节能力和适应能力;职业兴趣;职业倾向和职业规划能力等。
3.详细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其资格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优先录取。
项 目等 级备 注职工技能比武浙江省一、二、三等奖限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及以上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体育项目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荣誉项目在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限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当免试入学审核通过人数少于计划数时,相关考生直接优先录取;审核通过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按照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余考生按照剩余计划数,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的录取参照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并公示后,由我校将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及管理方式
1.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该专业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
2.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
3.采取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替代)。
4.该专业学生不住校。
5.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十九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报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保障政策
1.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