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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监管制度

2019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招生监管制度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6 18:22:00 解决时间:2019-02-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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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招生监管制度

(一)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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