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且身体条件符合下列要求:身心健康,能完成专业学习。在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具体如下:身高应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31日。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
第十五条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的考生,到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
第十六条确认时间:2019年11月3日。
第十七条确认地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第十八条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测试费全免。
第二十条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测试,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第二十一条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
第二十二条测试地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后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科目、形式、分值及内容如下:
科目形式分值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00分专业认知(45分)、语言表达(20分)仪态仪表(15分)、在役表现(20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并以
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取得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于测试考生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认知、在役表现、语言表达、仪态仪表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11月2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职业适应性测试及相关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学校网址:http://www.***
2.学校招生网址:http://zs.***/
3.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
4.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5.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高职扩招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高职扩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8日
2019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件类似问题答案